今年以来,为了进一步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、落细、落小,漳村煤矿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“十个不批”,防止“带病入党”。
该矿党委规定,党支部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后,必须报矿党委预审。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,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。在审查党支部上报发展对象材料时,实行“十个不批”。即凡审查发现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被列入发展对象的不批,未参加党委举办的党的知识集中培训班的不批,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或答辩不及格的不批,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等填写不合格的不批,未经党内外群众评议的不批,撰写决议、签署意见不规范的不批,没有经过公示、票决的不批,手续不全、材料不齐的不批,故意隐瞒本人政治历史及家庭主要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重大事项的不批,违反程序和规定、弄虚作假的不批。审查通过后,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。
“十个不批”的严格实施,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,杜绝了“带病入党”的现象,有效提高了发展党员质量。
(文\ 王红兵 邢慧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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