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公积金任务部署会议的指示,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做出补充规定,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提取力度。
据了解,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房改房职工和租房职工,将进一步解决因购买房改房房价过低,以及不符合提取条件无法提取的问题。房改房,指的是原来的福利房,购买价格较低的职工住房。对于购买房改房职工,拓宽了公积金提取额度,在提取的时候每平米再增加1000块钱的装修款核定房价;对于租房职工,以前文件规定首次只能提取二年内的住房公积金,现在可以提取五年内住房公积金。以上的优惠政策截止到今年12月30日。
此次公积金调整,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,增强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,让职工们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,减小购房的压力。
(文 \刘喆渊 梁浴东)
责任编辑:孔静